财务处
 学院主页 | 首页 | 部门简介 | 机构设置 | 岗位职责 | 规章制度 | 相关法规 | 办事流程 | 文件下载 
尚无内容。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正文
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通知
2017-05-08 00:00   财务处 审核人: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,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局申报。鉴于我校经常邀请区外各地学者到校讲座,如要求其本人到税局办理纳税事宜将会造成诸多不便。为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,简化办事流程,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,财务处工作人员与国税梧州市万秀分局专管员多次协调,现将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通知如下:

1、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,到国税梧州市万秀分局(西环路中段)二楼办理代开发票业务;

2、填写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(附件);

3、代办人凭税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和纳税票据回校办理报账业务。

财务处

2017年5月8日

关闭窗口

梧州学院财务处 桂ICP备05000941号 前置审核编号:桂JS200601-20